

四人组团操纵股票牟利 1.57 亿 证监会罚没合计超 6.27 亿元
资本市场操纵市场违法违规行为持续遭到监管重拳整治。日前,中国证监会公布一则行政处罚决定书,对赵杨、全寿山、王立华、班学钦四人合谋操纵证券市场案件作出处罚决定,四人通过分工协作、借用他人账户长期操纵个股,非法获利超 1.56 亿元,最终被证监会全额没收违法所得,并处以三倍金额罚款,罚没总金额高达 6.27 亿元,有力彰显监管层严厉打击坐庄操纵、维护市场公平交易秩序的坚定决心。
经查,本案操纵行为早在 2020 年便已提前筹划,四人形成明确的团伙分工模式。其中赵杨、全寿山作为主要出资人,提供操纵所需全部资金;王立华、班学钦负责实操操盘,执行全部交易指令。自 2020 年 2 月 5 日至当年 9 月 11 日,近七个月时间里,四人联手控制 “班某亮” 等多名第三方名下证券账户,搭建隐蔽账户组开展违规操作。
在实际交易过程中,当事人动用集中资金、持股双重优势,持续性大额买卖标的股票,人为干扰股票正常价格走势;同时频繁在自身实际控制的多个账户之间进行对倒交易,制造虚假繁荣的交易成交量,误导普通投资者判断,扰乱二级市场正常定价机制。整套操纵行为结束后,该团伙累计非法获利 156779370.92 元,违法所得规模巨大,对市场交易公平性造成严重破坏。
监管机构办案过程中收集完整闭环证据链,涉案人员询问笔录、证券账户开户信息、完整交易流水、终端操作记录、银行资金划转凭证、收益统计数据等多项材料相互印证,违法事实清晰完整,足以认定四人共同操纵市场的全部违法事实。
案件进入听证环节后,四名当事人提出多项申辩理由,试图减轻或免除处罚。当事人辩称不存在共同操纵的主观合意、涉案证据存在瑕疵,声称自身交易属于正常投资行为,不存在操纵意图,同时否认实际控制涉案账户。证监会针对各项申辩逐一复核后,全部不予采纳。监管部门表示,多方证据足以证实四人提前合谋、分工清晰,具备操纵市场的共同故意;账户资金来源、操作设备、收益分配逻辑统一,账户实际控制关系认定准确。长达数月持续集中买卖、多账户对倒等操作明显偏离普通投资者理性投资行为,属于《证券法》明确禁止的操纵市场行为,违法认定不存在争议。
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》第一百九十二条相关规定,证监会结合四人在违法活动中的地位、分工、情节轻重,划分罚没款项承担比例。本次全额没收违法所得 1.57 亿元,其中资金供给方赵杨、全寿山各自承担 62711748.37 元,操盘人员王立华、班学钦各自承担 15677937.09 元;同时处以合计 4.70 亿元罚款,赵杨、全寿山分别承担 188135245.10 元,王立华、班学钦分别承担 47033811.28 元。出资人作为本次操纵行为的主导方,承担八成罚没金额,操盘操作人员承担剩余两成,责任划分与各自违法作用相匹配。
此次大额处罚案件具备典型警示意义。近年来监管持续紧盯团伙化、分工式坐庄操纵,即便行为人拆分资金、操盘角色,借用他人账户掩盖操作痕迹,监管仍可通过资金流、交易记录完整追溯全部违法事实。同时监管释放明确信号,大额获利、长期操纵、扰乱市场秩序的恶劣案件将从重处罚,大幅抬高资本市场违法成本。任何企图通过对倒交易、集中控盘操纵股价牟利的行为,终将难逃监管追责,广大市场参与者应当坚守合规底线,树立理性投资理念,自觉远离各类操纵市场违法活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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